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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9-07 00:00:00

作者: 珲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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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4号)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州所属及在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州人社局进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服务。


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局内相关处(室):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4号)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州所属及在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州人社局进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服务。为做好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做好劳务派遣许可工作

(一)规范服务流程,协同办理行政许可服务

1.劳务派遣申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要求向行政审批办窗口递交劳务派遣相关材料。2.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行政审批办指导企业进行补正;对补正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同意受理的转交到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审核。3.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负责对劳务派遣行政许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对其进行实地核查。4.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劳动关系处和监察仲裁处办理意见,研究作出同意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办理决定送达企业。5.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专门档案,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库,完整保存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材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和相关监督检查情况等资料。

(二)统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管理

劳动关系处和监察仲裁处按照全省统一的样式印制许可证,并统一编码规则,对经行政许可准予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发放许可证并实行台账式编号管理。2020年4月30日前由省人社厅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使用,待期限届满或办理变更等项业务需要重新更换许可证时,由州人社局统一重新进行核发编号。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包括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的,不发放备案登记证,由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对其进行编号备案并建立台账,向行政审批大厅报送备案情况,由政审批办通过全省统一的“多证合一”系统进行备案信息推送。

(三)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公布制度

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通过局网站和全地区性报纸,实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以及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负责对劳务派遣定期统计调度制度,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省人社厅报送《劳务派遣情况表》,并提交劳务派遣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用工单位数量、派驻用人单位人数等信息。

行政审批办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的宣传,将劳务派遣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向社会进行公布。

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处和行政审批办要密切配合,密切衔接,及时进行业务沟通和数据共享,确保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

二、主动接受监管服务,确保我州劳务派遣工作规范运行

截止2020年4月30日仍续存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2020年5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州人社局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要主动接受和配合人社系统监察核验等工作,自觉准守遵守《劳务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年检时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州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和监察仲裁处上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进行核验、汇总、备案,严禁内容数据瞒报漏报。

三、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服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适时进行劳务派遣单位的监察,重点监察对劳动合同签订、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益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并将有关情况载入企业信息信用记录。探索监管方式,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

 

附件1:C:\fakepath\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事项指南.xlsx

C:\fakepath\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事项指南.xlsx

C:\fakepath\单位住所变更申请事项指南.xlsx

C:\fakepath\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事项指南.xls

C:\fakepath\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事项指南.xlsx

C:\fakepath\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事项指南.xlsx

C:\fakepath\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新申请事项指南.xlsx

C:\fakepath\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事项指南.xlsx

附件2:C:\fakepath\附件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xls

附件3:C:\fakepath\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表新.xls

附件4:C:\fakepath\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年度报告).xls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关于做好全州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4号)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州所属及在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州人社局进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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